昨天下午,一名瘦瘦高高的男子被法警押上了被告席,他名叫王蔭榆,今年44歲,曾被授予“上海市領軍人才”的稱號,并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這樣一名曾經風光無限的高級技術人才,為何走上刑事法庭的被告席?
根據檢察機關指控,2007年12月至2011年6月,王蔭榆在擔任上海牛奶(集團)有限公司下屬單位上海乳品培訓研究中心負責人、兼任光明乳業(yè)股份有限公司技術中心主任期間,利用全面負責乳品培訓中心財務賬戶資金收支管理及光明乳業(yè)技術中心日常業(yè)務工作的職務便利,先后3次采用虛構科研獎勵發(fā)放、試劑采購、支付相關檢測費等方法,侵吞單位公款共計人民幣62萬余元。
一審法院判決王蔭榆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以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王蔭榆不服原審判決上訴到市一中院。
“一審判決與案件基本事實不符,證人證言有矛盾點,我根本沒有任何貪污行為……”二審開庭后,王蔭榆就“翻供”,堅持自己沒有貪污。王蔭榆表示,由于光明乳業(yè)公司要申請一個重點項目,自己為此在直接上司郭某授意下多次到北京“跑關系”,有時從自己工資卡提現,有時向岳母借款,“打點”各相關部門負責人。但是按照財務制度,“公關費”只能在2000元以下,因此,自己在上司授意下,找到其他公司通過咨詢費等方式開具發(fā)票,再找財務報賬。
但在一審法院中,法院曾傳喚郭某等證人出庭作證,相關證人均否認了王蔭榆的說法。王蔭榆認為,因為自己與郭某曾因采購原料發(fā)生矛盾,2011年1月14日,他被迫離職并得到130萬元的補償費,“我還要求公司出具了一份我沒有任何經濟問題的證明。”他認為,相關證人作為公司的利益相關人,不可能出具對自己有利的證言。
對于王蔭榆的說法,檢察員提出,王蔭榆在一審中,曾承認自己為了拍領導“馬屁”,將套取的一部分資金送給領導的導師過生日,但王蔭榆表示這是此前受到了檢察機關的誘供。同時,檢察員認為,光明乳業(yè)作為一家上市公司,有嚴格的財務制度,并有內部的OA系統(tǒng),嚴格審查和其他公司的資金往來,資金需領導層層報批,不可能需要通過個人墊付資金用來“公關”,不符合情理。
王蔭榆委托的律師向法院申請,對光明乳業(yè)公司技術中心的財務重新審計,以查明是否存在“賬外賬”等情況。檢察員表示,光明乳業(yè)公司作為上市公司,每年都有正規(guī)的審計報告,沒有必要重新審計。
法庭宣布將擇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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