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chuàng)新人才的培養(yǎng)和使用是人才政策的兩個關鍵環(huán)節(jié),《實施方案》就改革人才培養(yǎng)、評價和激勵機制做出了全面部署。在此,我們重點討論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改革的問題。
簡單而言,當前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突出問題可以概括如下:政府過度主導,用人單位缺乏自主,評價導向不夠合理,分配激勵亟待完善。
以職稱評審為例。歷經30余年的實踐,職稱評審制度已逐漸發(fā)展成一套由政府人事主管部門和業(yè)務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主導的全國統(tǒng)一的人才評價體系。其突出的缺陷是,由于留給用人單位的空間非常小,很難準確、及時地反映用人單位的需求,導致出現評審結果與崗位實際需求不適應、與單位評價有偏差的問題。
這種評價機制,也是導致評價導向不合理的重要原因。在這種評價體系下,科研論文、科研項目等易于定量化的指標很容易成為評價的主要標準,而與崗位職責相關的其他標準,如對社會經濟的貢獻等,由于缺乏具體的衡量標準,在評審中難以把控,事實上很少被充分考慮。當然,這并不是說論文標準不重要,事實上,這是我國近年來科研論文數量和質量保持持續(xù)高速增長的重要原因。但問題在于,用同樣的標準和權重要求所有科技人員發(fā)表論文,顯然是不合適的。
在對科技人員的薪酬激勵方面,突出的問題是尚未建立起既能充分發(fā)揮激勵作用又合理規(guī)范的收入分配機制。一方面,現有的收入分配機制不能充分反映科技人員的能力貢獻和工作業(yè)績,難以保證科技人員合理的工資待遇水平。另一方面,用人單位自己探索形成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激勵措施,受到既有政策制度的約束,沒有得到“合法性”的認可和合理有效的規(guī)范。
《實施方案》對上述問題都提出針對性的改革部署,比如提出改進人才評價方式、建立分類評價制度,特別是提出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以及把人才評價結果落實到建立健全鼓勵創(chuàng)新的分配激勵機制等。但值得注意的是,關鍵在于落實。
我們認為,能否落實有兩個要點。一是必須形成改革的“時間表”。今后5年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攻堅階段,經濟發(fā)展也全面步入新常態(tài),更需要在實施創(chuàng)新驅動發(fā)展戰(zhàn)略中發(fā)揮科技人才的根本性和關鍵性作用。從這個意義上講,各項改革措施刻不容緩,必須形成緊迫而明確的改革時間表。
二是要讓改革“擲地有聲”,政府部門必須身體力行,率先落實各項改革措施。如前所述,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的核心問題是政府干預過多,用人單位自主權不足。要真正落實《實施方案》的各項改革措施,需要政府切實“簡政放權”,轉變職能,把對人才評價、激勵的權力真正下放到用人單位。具體而言,政府應退出以職稱評審為核心的人才評價的具體過程,實行“誰用人、誰評價”,發(fā)揮用人單位的主體作用,實行崗位管理,讓單位按照崗位職責需求使用人才、評價人才、激勵人才,真正實現分類評價、按能力貢獻評價和按評價激勵。政府的主要定位在于管政策、管監(jiān)督、管引導:一是為用人單位的自主評價和激勵提供合理、寬松的政策空間,二是履行監(jiān)督職責,保證人才評價和激勵程序的公平公正,三是在政府主導的科技計劃管理、科技機構評估和科技人才計劃過程中發(fā)揮好對人才評價和激勵的引導作用。
。ê喂庀矠榭萍寂c社會發(fā)展研究所副所長、樊立宏為科技與社會發(fā)展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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