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2月2日電 (記者李麗輝)為提高部隊士官人才質(zhì)量,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聯(lián)合發(fā)布通知,決定自2015年起,對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等學校學生(含定向生)施行國家資助,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實行代償。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校學生國家資助資金,全部由中央財政安排。
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chǎn)生的利息,下同)兩者金額較高者執(zhí)行,據(jù)實補償或者代償,但本?茖W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獲學費補償學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補償資金必須首先用于償還國家助學貸款;如補償金額高于國家助學貸款金額,高出部分退還學生。
三部門介紹,學生可根據(jù)實際情況,按照就高的原則選擇申請學費補償或貸款代償。例如,大學四年期間申請了兩年的國家助學貸款,每年6000元,共計12000元;大學四年的學費每年5000元,共計20000元。如果申請學費補償,可以獲得20000元資助,但學校要根據(jù)“獲學費補償學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補償資金必須首先用于償還國家助學貸款”的規(guī)定,先將資金用于償還12000元國家助學貸款,剩余的8000元退還學生。如果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可以獲得12000元資助,用于償還國家助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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